馬來西亞來台自助旅行的女背包客..失身了

發布時間: 20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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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取消..謝謝各位支持

直接報警處理 對這種人不需客氣

沒有..因為那位女生一個人在嘉義人生地不熟的..只有認識那位自稱趴趴熊的男生..就怕無法回馬來西亞才回國後用msn告訴我的..那女生受傷很深..人好好的ㄧ張白紙卻被...直接報警處理 對這種人不需客氣

聽到這種消息總是讓人遺憾,台灣人到國外也有類似事件傳聞 當事人若能夠報警,揪出害群之馬是最好的,不過也可能招來二次傷害.. 前車之鑑 ........

沒有原告不可能成案 如果貼照片上來應該會被反咬一口 應該問問那些參加過(趴趴熊)分享會的大大们 如果是真正的嫌疑人的話 還有找出人來版大要如何處理 要克制住 別公親變事主歐 還是很佩服您的勇氣

如果這個女生有照下對方的照片最好,不然的話 旅館有監視器吧? 或者是那七天兩人一起去過便利超商還是那邊有被錄下身影 很遺憾,不過我認為可能之前有聯絡過已取得信任才鬆懈防心,事情發生在異國不敢鬧大,安全回國後才敢說吧 馬來西亞旅客請預查好你們在台灣的駐外單位緊急聯絡電話保護你們自己的權利 不過其實說人生地不熟,附近應該也有警察局吧? 我國報案電話為110 而且馬來西亞旅客很多都說華語,溝通上不困難,我國有女警會協助處理,不要害怕~

這案子最奇怪的是 1.所謂[受害人]為何會信賴異國陌生人?單身來台投奔陌生男子....實在不知從何說起? 2.在嘉義7天被[誘姦]?如非性侵害...就無刑責可言 3.費用支付只屬於民事問題 4.人肉搜索當然可行 如果女方堅持公布男方照片的話

不管到哪個地方.每個人都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女生更要注意呀.現在很多心懷不軌的人都假借可以帶你去各地旅遊~實際上動機並非我們想像的如此單純..不管如何.看能否找到當初跟那位先生的通聯紀錄.再去報警處理..

這是ㄧ件真人真事...讓我感到..台灣人的臉被丟光了.. 5月29日有位從馬來西亞來台灣自助旅行的背包客(女生) 因為裡認識了ㄧ位暱稱趴趴熊的男生... 當這位男生得知該女背包客獨自來台自助旅遊..卻主動說會帶對方去台灣各地旅遊.. 但是..那位來自馬來西亞來台的女生..卻7天都在嘉義的旅館和附近的小吃度過.. 那位暱稱為趴趴熊的嘉義工作男生..卻也利用每天下班時間去找該女背包客..欺騙感情 謊稱因工作忙無法陪伴只能晚上去旅館找他... 那位馬來西亞的女背包客的初夜被那位禽獸不如的男生給奪走了...因為人生地不熟的.. 不敢反抗一方面也被控制著..連續7天的夜裡忍著痛被那位嘉義自稱為趴趴熊的男生誘姦 直到離台後..才發現那位男生消失不見...馬來西亞女背包客7天裡的食宿都是自付..還要幫那位男生支出...因為害怕無法回國去..才忍受著痛苦... 希望大家一起揪出或是抵制那位在嘉義工作暱稱趴趴熊的男生...真的很丟台灣人的臉.. 也破壞了的精神和宗旨...等我跟那位馬來西亞的女生拿到該男生的照片後.. ㄧ起發動人肉搜尋..把這個敗類找出來... 丟臉丟到國外 這些色狼絲毫不能控制自己的下半身嗎? 馬的如果法律有閹刑,我相信強暴案會少很多

這是ㄧ件真人真事...讓我感到..台灣人的臉被丟光了.. 5月29日有位從馬來西亞來台灣自助旅行的背包客(女生) 因為裡認識了ㄧ位暱稱趴趴熊的男生... 當這位男生得知該女背包客獨自來台自助旅遊..卻主動說會帶對方去台灣各地旅遊.. 但是..那位來自馬來西亞來台的女生..卻7天都在嘉義的旅館和附近的小吃度過.. 那位暱稱為趴趴熊的嘉義工作男生..卻也利用每天下班時間去找該女背包客..欺騙感情 謊稱因工作忙無法陪伴只能晚上去旅館找他... 那位馬來西亞的女背包客的初夜被那位禽獸不如的男生給奪走了...因為人生地不熟的.. 不敢反抗一方面也被控制著..連續7天的夜裡忍著痛被那位嘉義自稱為趴趴熊的男生誘姦 直到離台後..才發現那位男生消失不見...馬來西亞女背包客7天裡的食宿都是自付..還要幫那位男生支出...因為害怕無法回國去..才忍受著痛苦... 希望大家一起揪出或是抵制那位在嘉義工作暱稱趴趴熊的男生...真的很丟台灣人的臉.. 也破壞了的精神和宗旨...等我跟那位馬來西亞的女生拿到該男生的照片後.. ㄧ起發動人肉搜尋..把這個敗類找出來... 版大您確定這是真實的事故!女方是否已成年了!對莫生人的警覺性也未免太淺薄了。 個人認為疑點甚多!

直接報警處理 對這種人不需客氣 非常同意!!

ㄧ起發動人肉搜尋..把這個敗類找出來... 熊肉也能搜尋嗎?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itesearch.php?s=&cx=003941020673781309728%3Ajmlpms0uwwo&cof=FORID%3A11&newwindow=1&q=%E8%B6%B4%E8%B6%B4%E7%86%8A&sa=Google#1528

找到了!趴趴熊!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gallery/index.php?n=10019 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6972540374925722349

對呀..所以我也不知道怎麼去和我那位馬來西亞的朋友索取男生對方的相關資料...因為他說那男生恐嚇他不可將照片外流..說什麼要保護彼此...屁...聽到這種消息總是讓人遺憾,台灣人到國外也有類似事件傳聞 當事人若能夠報警,揪出害群之馬是最好的,不過也可能招來二次傷害.. 前車之鑑 ........

謝謝您的提醒...也感謝您的支持...我在網路上沒有公然侮辱有關人的辭句..我只是表述事實的真相..沒有原告不可能成案 如果貼照片上來應該會被反咬一口 應該問問那些參加過(趴趴熊)分享會的大大们 如果是真正的嫌疑人的話 還有找出人來版大要如何處理 要克制住 別公親變事主歐 還是很佩服您的勇氣

當我提起這件事..那位女生就哭個不停..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真想替他討回公道..她有對方的照片..只是...傷害太深...會再度造成傷害..我不知如何請他提供出來..如果這個女生有照下對方的照片最好,不然的話 旅館有監視器吧? 或者是那七天兩人一起去過便利超商還是那邊有被錄下身影 很遺憾,不過我認為可能之前有聯絡過已取得信任才鬆懈防心,事情發生在異國不敢鬧大,安全回國後才敢說吧 馬來西亞旅客請預查好你們在台灣的駐外單位緊急聯絡電話保護你們自己的權利 不過其實說人生地不熟,附近應該也有警察局吧? 我國報案電話為110 而且馬來西亞旅客很多都說華語,溝通上不困難,我國有女警會協助處理,不要害怕~

1.因為在網路上()輕易相信一位男網友的話>>沒談過戀愛的女生太單純 2.我是說的好聽一點叫"誘姦"..你懂我意思了吧 3.只能說我那朋友太笨... 4.傷害已造成..那女生每天以淚洗臉..我已經努力想辦法請那女生別怕公布相片..靜待這案子最奇怪的是 1.所謂[受害人]為何會信賴異國陌生人?單身來台投奔陌生男子....實在不知從何說起? 2.在嘉義7天被[誘姦]?如非性侵害...就無刑責可言 3.費用支付只屬於民事問題 4.人肉搜索當然可行 如果女方堅持公布男方照片的話

現在只能突破那位受傷的馬來西亞女生心房了..不管到哪個地方.每個人都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女生更要注意呀.現在很多心懷不軌的人都假借可以帶你去各地旅遊~實際上動機並非我們想像的如此單純..不管如何.看能否找到當初跟那位先生的通聯紀錄.再去報警處理..

我只能說..那男生在欺負一個來自國外來台灣的女生吧丟臉丟到國外 這些色狼絲毫不能控制自己的下半身嗎? 馬的如果法律有閹刑,我相信強暴案會少很多

這....一定要報警處理 她為甚麼不在台灣報警呢? 當初沒有採證 現在還有保留甚麼證據可以指控他嗎??? 這篇文章一定要轉..轉給大家看 只能說---防人知心不可無 也希望快點找出那位仁兄...

是真實的...我只能跟那女生說抱歉..本來我答應她抽空陪她走一兩個景點的..但家父臨時生病掛急診而住院...我無法離開..導致悲劇發生..版大您確定這是真實的事故!女方是否已成年了!對莫生人的警覺性也未免太淺薄了。 個人認為疑點甚多!

謝謝您提供的資料... 第一個網址有點....玩笑話... 第二個網址...那個人的地址不對... 我懷疑那個男生在冒用別人的暱稱... 現在只能努力解開那位馬來西亞女生的心房了..他才敢提供對方相片找到了!趴趴熊!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gallery/index.php?n=10019 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6972540374925722349

請你的朋友不要害怕~~站出來報警處理 已返國的~~可以試試用警政署線上檢舉信箱 http://www.cib.gov.tw/mail/mail_report.aspx

1) 建議投書媒體,或公布該男出沒的論壇,提醒女性遊客注意 2) 但疑點真的太多,真告官可能演變各說各話 疑點一:白天她有被限制行動嗎? 疑點二:7天中都無機會連絡其它在台朋友嗎?(包括筆者) 總之女生單獨出遊真要小心

謝謝您的支持....這....一定要報警處理 她為甚麼不在台灣報警呢? 當初沒有採證 現在還有保留甚麼證據可以指控他嗎??? 這篇文章一定要轉..轉給大家看 只能說---防人知心不可無 也希望快點找出那位仁兄...

我會打網址用MSN轉給他的...看看他的決定..因為只剩下照片是證據而已..請你的朋友不要害怕~~站出來報警處理 已返國的~~可以試試用警政署線上檢舉信箱 http://www.cib.gov.tw/mail/mail_report.aspx

是真實的...我只能跟那女生說抱歉..本來我答應她抽空陪她走一兩個景點的..但家父臨時生病掛急診而住院...我無法離開..導致悲劇發生.. 現在緊急的作法是全面性的在此網站繼續發佈警告聲;防止其他的女性背包朋友受害! 我們大家共同找出那隻網蟲來;一定要揪出來! 不排除他會更改帳號、別名繼續在網路上染指女背包客! 您可以說服那位受害的朋友來台報警嗎?這件受害的事要見諸於台灣媒體上,遏止被騙的事繼續發生。 建議版大為了那位受傷受害的背包友能迅速來台揭發這件欺騙的惡行,發起網友募款出資買機票等協助她來台報警! 這樣的大張旗鼓是要保護更多的背包朋友的人身安全!

如果屬實, 我想這是騙色。 道德上很惡劣。 這件事的感覺是愛上騙色的負心漢, 心有未甘。 我記得誘姦是要未成年或是有家庭才叫誘姦, 未婚單身成年人好像沒這問題。 不能說誘姦。 在成年未婚下, 男歡女愛沒什麼不對。 法律有點難。 畢竟是女孩子自願在旅館等他, 沒有拘束她的行動。 也沒證據說他恐嚇。 像nownow說的調旅館監視器, 有機會可跑卻不跑, 如果一旦是開開心心進去開開心心出來, 我想就不用再去考慮法律了。 如果沒其他問題, 只能自認倒楣遇到始亂終棄的壞男人。 不敢反抗一方面也被控制著,(不敢反抗?如何控制?) 人生地不熟怕無法回國。(既然敢自己搭機來台灣卻怕在嘉義) 這些都很奇怪。 請樓主確認那女生所說是否為真實。 畢竟你們只是網路認識。 網路怪事太多了。

如果双方都是成年人 而且没有暴力胁迫 只是被人欺骗感情而失身 那麽从法律角度来说 够不上强奸 诱奸也算不上的 除非能证明对方扣住他的护照与金钱等 否则在法律上无法给予处罚 但我还是建议报警 因为报警後 可以对於对方形成心理压力 也可以把这件事摊开在阳光下 来看看倒底真相如何 我不建议用人肉 万一找错人 那麽发起人肉的人 可能要负上法律责任 ;至於女背包一直哭 我深表同情 但是这跟背包没关系 现实生活上 你自己也要小心 有可能别人已欺骗感情手段来骗色 这个应该自己要能注意才对 如果你没见过对方 到了异国他乡 假设不存在任何暴力控制情况下 你选择跟人发生感情乃至性关系 这个就只能说 是个人成年人的选择 除去法律地约束 道德要求虽然存在 但是保护自己还是靠自己

嗯.........誘姦都說出來了 首先 建議板主 如果沒有的事 千萬不要加油添醋 以免惹上誹謗官司 再來 說說啥是誘姦 這名詞太深奧 還真沒學過 只能猜想板主說的是 刑法第240條第二項所稱"和誘性交" 見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lsid=FL001424&lno=240 跟大家長長見識 甚麼是和誘罪? 就是你把未滿20歲的人(即使他有同意)帶走 不讓他跟他的父母(有監護權之人)連絡 所以背包客找伴 還是要驗一下身分證 有滿20歲比較好 這個案例 女生既然七天後已經回家 難以看出他有不能與家人連絡的情況 所以和誘恐怕無法構成 只能說是一篇 天亮以後就分手的愛情故事

都是成年人了 沒什麼叫失身 更沒什麼叫第一次 法律也沒有什麼第不第一次的 重點是在他有無(強制)女生的人身自由呢?有無使用詐術或暴力脅迫 騙取女方的金錢? 如都沒有以上倆種情況 那就是 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法律無法定罪 但公開照片是不錯的懲罰(但要注意 如當時雙方是你情我願的 事後翻臉 公開照片的人要小心法律責任 不要好心 結果自己跳入屎坑..) 只能說她不幸遇到了可能長的還不錯的一隻畜牲 但這無法定罪 也不能怪人 不只是裡有 網路上本來就到處都有此種人 不止男生 也有女的搞在仙人跳 猜想現的中現還是有這種人潛浮或使用一堆id一直在等待機會 常見多是先來報一 個超低價的非合法業包車先引誘(一定都私家車) 或是 免費要帶去玩的 免費要當導覽 的啦 這些其中都有某種疑問.....也一直存在於社會上 何況網路呢 當然不可諱言 也或許有那麼好心和很空閒及抱著一顆曾受他人幫助現只是想回報的好心腸 一股熱心的善良朋友 誠心只是回饋自己以前曾遇到的旅遊困擾和曾受過他人的幫助(Y) 總之古有明訓 [[ 免費的最貴]]..... 行家大慨都很懂這句話的意思了 :-| 也希望不幸遇害的朋友 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往前看 邁向更快樂的未來 並非每位皆是牲畜 不需因此悲觀 身為好友的就去多費心輔導開釋 好好去過未來日子會更實在些些.:-S PS:如果已報警了 照片就快把它弄出來公告 是好事一椿

謝謝您的提醒...跟您報告...是真的... 我也想了好多...我認為我那位馬來西亞的朋友..因為家庭的關係..沒有家人的愛.. 因為自己胖了點..沒有戀愛的經驗..很容易因為不小心掉到陷阱裡.. 所以我懷疑因為它的無知..才會造成今天的遭遇...你懂我的意思了嗎..如果屬實, 我想這是騙色。 道德上很惡劣。 這件事的感覺是愛上騙色的負心漢, 心有未甘。 我記得誘姦是要未成年或是有家庭才叫誘姦, 未婚單身成年人好像沒這問題。 不能說誘姦。 在成年未婚下, 男歡女愛沒什麼不對。 法律有點難。 畢竟是女孩子自願在旅館等他, 沒有拘束她的行動。 也沒證據說他恐嚇。 像nownow說的調旅館監視器, 有機會可跑卻不跑, 如果一旦是開開心心進去開開心心出來, 我想就不用再去考慮法律了。 如果沒其他問題, 只能自認倒楣遇到始亂終棄的壞男人。 不敢反抗一方面也被控制著,(不敢反抗?如何控制?) 人生地不熟怕無法回國。(既然敢自己搭機來台灣卻怕在嘉義) 這些都很奇怪。 請樓主確認那女生所說是否為真實。 畢竟你們只是網路認識。 網路怪事太多了。

這是ㄧ件真人真事...讓我感到..台灣人的臉被丟光了.. 5月29日有位從馬來西亞來台灣自助旅行的背包客(女生) 因為裡認識了ㄧ位暱稱趴趴熊的男生... 當這位男生得知該女背包客獨自來台自助旅遊..卻主動說會帶對方去台灣各地旅遊.. 但是..那位來自馬來西亞來台的女生..卻7天都在嘉義的旅館和附近的小吃度過.. 那位暱稱為趴趴熊的嘉義工作男生..卻也利用每天下班時間去找該女背包客..欺騙感情 謊稱因工作忙無法陪伴只能晚上去旅館找他... 那位馬來西亞的女背包客的初夜被那位禽獸不如的男生給奪走了...因為人生地不熟的.. 不敢反抗一方面也被控制著..連續7天的夜裡忍著痛被那位嘉義自稱為趴趴熊的男生誘姦 直到離台後..才發現那位男生消失不見...馬來西亞女背包客7天裡的食宿都是自付..還要幫那位男生支出...因為害怕無法回國去..才忍受著痛苦... 希望大家一起揪出或是抵制那位在嘉義工作暱稱趴趴熊的男生...真的很丟台灣人的臉.. 也破壞了的精神和宗旨...等我跟那位馬來西亞的女生拿到該男生的照片後.. ㄧ起發動人肉搜尋..把這個敗類找出來... xxx!真的是台灣之恥!這種人一定會有報應!畜牲!!(N)(N)(N)(N)(N)

謝謝您的提醒...跟您報告...是真的... 我也想了好多...我認為我那位馬來西亞的朋友..因為家庭的關係..沒有家人的愛.. 因為自己胖了點..沒有戀愛的經驗..很容易因為不小心掉到陷阱裡.. 所以我懷疑因為它的無知..才會造成今天的遭遇...你懂我的意思了嗎.. 網路上很多陷阱...更要小心才是.你朋友有對方的msn 帳號嗎?或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網路警察.一定要抓到這個變態下半身思考的動物..真的是.8o|8o|8o|

如您所說的"重點是在他有無(強制)女生的人身自由呢?有無使用詐術或暴力脅迫 騙取女方的金錢?" 所謂強制不強制...不是壓不壓人的關係..您有想過"護照"..說太明就沒意思囉 所謂詐術..花言巧語..在法律上是不屬於詐術的一種..但是在道德觀點..應該算吧.. 所謂暴力脅迫...我總不能說當他被侵犯時..對方很粗暴叫做暴力吧... 都是成年人了 沒什麼叫失身 更沒什麼叫第一次 法律也沒有什麼第不第一次的 重點是在他有無(強制)女生的人身自由呢?有無使用詐術或暴力脅迫 騙取女方的金錢? 如都沒有以上倆種情況 那就是 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法律無法定罪 但公開照片是不錯的懲罰(但要注意 如當時雙方是你情我願的 事後翻臉 公開照片的人要小心法律責任 不要好心 結果自己跳入屎坑..) 只能說她不幸遇到了可能長的還不錯的一隻畜牲 但這無法定罪 也不能怪人 不只是裡有 網路上本來就到處都有此種人 不止男生 也有女的搞在仙人跳 猜想現的中現還是有這種人潛浮或使用一堆id一直在等待機會 常見多是先來報一 個超低價的非合法業包車先引誘(一定都私家車) 或是 免費要帶去玩的 免費要當導覽 的啦 這些其中都有某種疑問.....也一直存在於社會上 何況網路呢 當然不可諱言 也或許有那麼好心和很空閒及抱著一顆曾受他人幫助現只是想回報的好心腸 一股熱心的善良朋友 誠心只是回饋自己以前曾遇到的旅遊困擾和曾受過他人的幫助(Y) 總之古有明訓 [[ 免費的最貴]]..... 行家大慨都很懂這句話的意思了 :-| 也希望不幸遇害的朋友 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往前看 邁向更快樂的未來 並非每位皆是牲畜 不需因此悲觀 身為好友的就去多費心輔導開釋 好好去過未來日子會更實在些些.:-S PS:如果已報警了 照片就快把它弄出來公告 是好事一椿

免費的最貴 說到重點了 這是出門在外的最高守則

抓他又怎樣..沒有直接證據...法律上無法制裁..只有民事.. 我目的在於提醒各位...另ㄧ方面大家協尋...最終...會給他報應的..網路上很多陷阱...更要小心才是.你朋友有對方的msn 帳號嗎?或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網路警察.一定要抓到這個變態下半身思考的動物..真的是.8o|8o|8o|

我想它應該沒有免費到什麼吧...應該是那男的免費吧..吃到還爽到又可以輕鬆脫手...想到這種人就........嗶嗶嗶嗶<<<消音中免費的最貴 說到重點了 這是出門在外的最高守則

抓他又怎樣..沒有直接證據...法律上無法制裁..只有民事.. 我目的在於提醒各位...另ㄧ方面大家協尋...最終...會給他報應的.. 我最討厭那種敢做不敢當的人.只會欺負女生.人家也是人家父母養的.憑什麼要這樣對人家,要是今天這位欺負馬來西亞包包的仁兄,你的家人也發生這種事,我不相信你不會漠不關心...如果是有guts的話就出來面對.跟這個女生還有所有人道歉

你覺得那個男生會出面向你所說的嗎????我相信他不敢...我最討厭那種敢做不敢當的人.只會欺負女生.人家也是人家父母養的.憑什麼要這樣對人家,要是今天這位欺負馬來西亞包包的仁兄,你的家人也發生這種事,我不相信你不會漠不關心...如果是有guts的話就出來面對.跟這個女生還有所有人道歉

這個真的好可惡 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報警比較實在

你覺得那個男生會出面向你所說的嗎????我相信他不敢... 說的也是,我想他一定不敢...因為他應該知道已經有很多人要發動搜索.但,不管怎樣欺負人家就是不對啦8o|8o|

主要我覺得人家是張白紙..卻要這樣欺騙手段來搞的有沾污... 很缺德的....這個真的好可惡 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報警比較實在

搜索.........我看目前背包大大們給的網址或是資料有點不是那麼的正確.. 我看還是需要那位馬來西亞的朋友..他肯走出恐懼提供照片出來..我感動不了他啦...說的也是,我想他一定不敢...因為他應該知道已經有很多人要發動搜索.但,不管怎樣欺負人家就是不對啦8o|8o|

凡事要求證~~~只要確認真的是這樣,這個壞人應該就要被處罰,不過希望受害者能夠慢慢恢復。 如果為真~我希望大家一起努力把這個"混蛋"找出來~~~接受法律制裁~~~這個只要確認是真的,讓這個壞人法辦~是唯一的"正義"。

心理層面 被 畜牲咬到的傷害比較大, 女生本人要是逢此劫難,大難不死, 應該要更能 深刻體會 女性當自強,進而更珍惜自己,充實自己(去學防身術,多長些警覺心吧!!) 另外記得先去 醫院婦科檢查檢查, 有沒有被 畜牲傳染什麼髒病 還有注意良田不要被下了壞種... 我一直覺得 女生起碼要學會基本防身術 不一定要學到多高深段數 但起碼 要能爭取寶貴的逃命時機!!

1) 恕刪 2) 但疑點真的太多,真告官可能演變各說各話 疑點一:白天她有被限制行動嗎? 疑點二:7天中都無機會連絡其它在台朋友嗎?(包括筆者) 總之女生單獨出遊真要小心 網路上各說各話或片面陳述的羅生門很多,真是很難判斷真實情況為何, 所以暫不論這是不是犯罪案件,單獨出遊真要小心(不論男女), 個人出國旅遊時,如果遇到有人要提供免費導覽或住宿, 通常我會視地點作判斷,如果是像博物館等公眾場所,無安全顧忌又可能會因對方的同行解說,而有意外收穫,但是如果是野外景點,則不要在交談中告知對方個人任何資訊(如預定住宿),婉拒對方即可,至於住宿.初次見面我都婉拒,舊地重遊才會視情況接受對方好意留宿,根據這個原則,到目前為止都能享受旅遊樂趣,也結識到熱忱友善的一些異國友人

既然那個女生認識你 為什麼他來台灣時不先找你?? 馬來西亞應該是沒有直航嘉義的航班吧???

怎ㄇ有這種人損害台灣人的臉真是替它可恥,

我看還是需要那位馬來西亞的朋友..他肯走出恐懼提供照片出來..我感動不了他啦... 一切都在迷霧中, chtu1213 你編故事耍大家喔, 如果我是壞警察, chtu1213來報案, 那我第一個先懷疑報案人chtu1213, 這樣我纔好吃案啊, chtu1213 一會兒說是馬來西亞女人同意 chtu1213在論壇發表, 一會兒又說 不知道是哪一家旅館民宿, 一會兒又說 沒有男主角的相片, chtu1213 你要務實, 採取實質幫助, 你檢具chtu1213的真實姓名, 國民身份證號碼, 向嘉義縣政府觀光課, 嘉義縣政府警察局報案, 要求協查嘉義各旅館民宿的旅客住宿登記, 是否有馬來西亞驊人女子持馬來西亞護照的住宿記錄, 從而取得男主角的影像, 那個趴趴熊會吃乾抹淨, 完全沒有線索 ? 如果完全沒有線索, 那就沒那麼簡單了, 趴趴熊也許是慣犯, 取得男主角的影像之後, 就開始喊話, 請男主角出面投案, 說明案情, 所以我一再強調旅客要住宿合法旅館民宿, 這樣纔有保障, 馬來西亞驊人社會並不單純, 有親台驊人, 也有親中共的驊人, chtu1213 你那麼容易上當, 在論壇發表文章, 抹黑台灣, chtu1213 發表的文章, 纔一個小時, 被親中共的驊人複製同步發表在簡體字的論壇之中, 台灣所受的傷害, 馬上加倍, 我一向不樂見論壇中黑羊白羊吵來吵去, 浪費論壇資源, 我是觀眾, 怎麼也被捲進去, 我也被 chtu1213耍了,

冷靜 回歸理性層面 沒有進一步 實據 我會把此事當 空包彈!!! (網路傳得很快):-S

這種叫做網路男蟲,沒辦法說是有什麼性侵的刑責,如果涉及財務才會有詐欺刑責 特點是先取得信任,半哄半騙發生關係,然後消失一去不回,尋找下一個獵物 不是只有背包客會發生,台灣女生不是背包客的被騙的也一堆, 請參考 網路男蟲網站 http://board2.tacocity.com.tw/USER/rr90/

後來纔想到, 嘉義縣警察局外事課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 (05)3620220 嘉義市警察局外事課 嘉義市中山路195號 (05)2220772

一切都在迷霧中, chtu1213 你編故事耍大家喔, 如果我是壞警察, chtu1213來報案, 那我第一個先懷疑報案人chtu1213, 這樣我纔好吃案啊, chtu1213 一會兒說是馬來西亞女人同意 chtu1213在論壇發表, 一會兒又說 不知道是哪一家旅館民宿, 一會兒又說 沒有男主角的相片, chtu1213 你要務實, 採取實質幫助, 你檢具chtu1213的真實姓名, 國民身份證號碼, 向嘉義縣政府觀光課, 嘉義縣政府警察局報案, 要求協查嘉義各旅館民宿的旅客住宿登記, 是否有馬來西亞驊人女子持馬來西亞護照的住宿記錄, 從而取得男主角的影像, 那個趴趴熊會吃乾抹淨, 完全沒有線索 ? 如果完全沒有線索, 那就沒那麼簡單了, 趴趴熊也許是慣犯, 取得男主角的影像之後, 就開始喊話, 請男主角出面投案, 說明案情, 所以我一再強調旅客要住宿合法旅館民宿, 這樣纔有保障, 馬來西亞驊人社會並不單純, 有親台驊人, 也有親中共的驊人, chtu1213 你那麼容易上當, 在論壇發表文章, 抹黑台灣, chtu1213 發表的文章, 纔一個小時, 被親中共的驊人複製同步發表在簡體字的論壇之中, 台灣所受的傷害, 馬上加倍, 我一向不樂見論壇中黑羊白羊吵來吵去, 浪費論壇資源, 我是觀眾, 怎麼也被捲進去, 我也被 chtu1213耍了, -------------------------------------- 贊成以上所言 我的看法如下 受害人:不明 加害人:[已經被認定是台灣人..甚至被渲染是台灣恥辱]xxx [事實]經過:所謂[事實]只是單方面轉述...至今撲朔迷離..被害人的IQ甚至有點離譜 [台語]黑狗偷吃...白狗擔罪 如果真有所謂[加害人] 這個人也可能是華僑或外勞 不一定是台灣人

請那位女背包客搭亞航到台北報案,她既然有照片有資料要找人是非常容易的事 因為你的字眼已經用到 "一方面也被控制著" 是否達到強制罪或是強制猥褻? 趕快來台北報案就是了 -- 兩個月前也有一個檳城男子被仙人跳 後來被綁架,在新竹逃出,被我遇到,送到派出所,後來新聞有報

[所謂[受害人]為何會信賴異國陌生人?單身來台投奔陌生男子....實在不知從何說起?] 如此就如同晚上睡覺把大門打開 等小偷強盜來犯罪 犯罪者應該揪出來示眾 這種自動送上門的被害人 也應該檢討反省

請那位女背包客搭亞航到台北報案,她既然有照片有資料要找人是非常容易的事 因為你的字眼已經用到 "一方面也被控制著" 是否達到強制罪或是強制猥褻? 趕快來台北報案就是了 -- 兩個月前也有一個檳城男子被仙人跳 後來被綁架,在新竹逃出,被我遇到,送到派出所,後來新聞有報 可否將該報導po出來?

由開版的版友所述, 事情是兜得起來, 但問題是..... 1. 有沒有生理上的證據? 雖然我不太相信台灣的鑑識水準, 但有生理上的證據法院就會判向女方, 就算那不是真的也無妨. 2. 有沒有影像上的證據? 這影像上的證據不是指旅館的監視錄影, 那一點用都沒有, 除非女方是未成年, 或許有點機會. 所謂影像上的證據是只兩人的肉體照片, 而且女方要看起來是被脅迫的..... 不過我想要有這種證據不太可能. 3. 如果要報警女方必需要常來台灣打官司, 可能嗎? 如樓主所講什麼要發動人肉, 如果只是單純的大頭照, 只怕你發動起來了, 也同時被告了, 而且你一定輸.

網址中有tw是沒錯,不過使用者不全是來自台灣就是了8-) http://www.alexa.com/siteinfo/backpackers.com.tw#

雖然這個男生是禽獸不如 理當報警處理 可是這個內容疑點很多耶 又沒人綁著他~要是我被強姦~我會想盡辦法報警ㄟ 會不會是感情糾紛阿? 因為這種是一個銅板拍不響阿 用因為人生地不熟所以不敢報警跟求助 理由有點薄弱 而且誘姦這個字眼 聽起來有點自願的意味 不過就算是欺騙女生的感情或金錢都很不應該 報警處理吧 留下資料之後趕快奔向家人的懷抱 現在應該最需要愛跟溫暖...

我同意你的看法 之前我也有回了一篇類似的觀點,但好像被刪了 這整個事件根本就說不通,疑點重重 案情不單純 只有片面之詞,我基本上是不相信的,尤其是前後文跟本就兜不起來的情況 一個女人連續七天每天晚上在旅館等男人來找她? 不會換旅館? 不會坐火車? 不會坐飛機? 那她怎麼來台灣的? 嘉義沒有 110 可以打嗎? 旅館裡面沒有人可以求助嗎? 被控制? 怎麼控制? 綁起來嗎? 怎麼看都不合邏輯 這故事劇情的編排實在是有待加強 一切都在迷霧中, chtu1213 你編故事耍大家喔, 如果我是壞警察, chtu1213來報案, 那我第一個先懷疑報案人chtu1213, 這樣我纔好吃案啊, chtu1213 一會兒說是馬來西亞女人同意 chtu1213在論壇發表, 一會兒又說 不知道是哪一家旅館民宿, 一會兒又說 沒有男主角的相片, chtu1213 你要務實, 採取實質幫助, 你檢具chtu1213的真實姓名, 國民身份證號碼, 向嘉義縣政府觀光課, 嘉義縣政府警察局報案, 要求協查嘉義各旅館民宿的旅客住宿登記, 是否有馬來西亞驊人女子持馬來西亞護照的住宿記錄, 從而取得男主角的影像, 那個趴趴熊會吃乾抹淨, 完全沒有線索 ? 如果完全沒有線索, 那就沒那麼簡單了, 趴趴熊也許是慣犯, 取得男主角的影像之後, 就開始喊話, 請男主角出面投案, 說明案情, 所以我一再強調旅客要住宿合法旅館民宿, 這樣纔有保障, 馬來西亞驊人社會並不單純, 有親台驊人, 也有親中共的驊人, chtu1213 你那麼容易上當, 在論壇發表文章, 抹黑台灣, chtu1213 發表的文章, 纔一個小時, 被親中共的驊人複製同步發表在簡體字的論壇之中, 台灣所受的傷害, 馬上加倍, 我一向不樂見論壇中黑羊白羊吵來吵去, 浪費論壇資源, 我是觀眾, 怎麼也被捲進去, 我也被 chtu1213耍了,

-------------------------------------- 贊成以上所言 我的看法如下 受害人:不明 加害人:[已經被認定是台灣人..甚至被渲染是台灣恥辱]xxx [事實]經過:所謂[事實]只是單方面轉述...至今撲朔迷離..被害人的IQ甚至有點離譜 [台語]黑狗偷吃...白狗擔罪 如果真有所謂[加害人] 這個人也可能是華僑或外勞 不一定是台灣人 對阿~ 即使我是一個女生...我也覺得疑點很多 雖然男方欺騙感情相當不應該 但是也不可以一氣之下而抹黑別人唷 誹謗可是要罰很多錢的 而且板大的用詞都說得很奇怪 一下子說什麼"我只是說得好聽點叫做誘姦" >>不然說的不好聽叫做強姦嗎?被強姦還不報警?? 一下子又說什麼"說得太明白就沒意思" >>描述犯罪當然要清清楚楚?作筆錄可以這樣說嗎? 一下子又說護照被扣? >>只是扣護照又沒有綁著你.找警察不是更好要護照回來 不可以濫用大家的愛和同情心ㄟ 雖然被欺騙感情很痛很痛 也不可以作誹謗人的傻事 孩子

以我個人的經歷看這件案子: 如果我是「趴趴熊」,對方報案 台北市電信警察會要求客棧提供我登錄的IP 然後通知離我最近的警局將我逮捕 全部過程只需20分鐘 疑點: 1:女方敢單獨搭機來台,卻不敢離開旅舍? 2:白天男方不在,她沒機會求救? 3:沒護照沒錢?找警察啊 4:......... 5:......... 個人覺得這只是單純的「短命戀情」 還有:客棧主其事者好像在做「壁上觀」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332335 這兩個主題有點類似

我是马来人, 不是我 手指 咬出 不咬 进 , 我想看当事 人(受害着 ) 的解说 。背包客 的栈友 ,你们 不要 人 讲一个 影 你们就 生 一个 籽。 马来西亚 版 也有 中国妹 来马干 八大 行业 的勾当 被警察 捉了 ,心存报复 一马来西亚栈客 生分 来破坏 马来形象 ,我想说 这件事是不是 照假?

[講一個 影 你們就 生 一個 籽]......原來台語俗諺在貴國也通用

台語俗諺在馬來西亞能通 在很多南洋地區國家甚至更遠的地方也都能通 因為都是以前的中國福建以及廣東移民向外擴張的結果 也有到了金門或台灣而後來向南洋經商發展的足跡 一點也不奇怪啊...社會( 歷史)課本都有教說... 另外這整件事情看下來根本完全不合邏輯毫無可信度 大家還是清醒點比較好,網路無遠弗屆,五色人都有, 這類謠言止於各位智者們不是嗎? 至於理由棧友們都說到了我就不再多寫...

好可惡喔~~這樣以後誰敢來台灣啊~~

好可惡喔~~這樣以後誰敢來台灣啊~~ 不用這麼緊張 這種事在國外也很多 多的是台灣妹被外國人騙財騙色的事

對我來說 沒有"失身"這字眼 自己先檢討 敢玩就玩 就怕對方欺騙玩不起 先檢討自己 再去說對方 個人言論 敢作敢當

這裡有各種聲音,各角度的看法都有,非常的好,都只是推論,事實真相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全世界每個地方都有好人跟壞人,台灣也不會這樣被否定,但發生過日本女生井口真理子旅行時被害死在台灣,那不也是真實的歷史新聞? 至少提醒後面的女性背包客注意自己的安全,還有求助的管道,不然以後還是會發生在其他人身上 這個事件還有很多羅生門,但我想很多壁上觀的女生會開始警覺小心,這也算是一種貢獻吧

怎麼看都像是:網路交友,女方來台會情郎! 只是最後男方不負責,女方氣而反控男方,看樣子應該叫做:七日情! 若女方滿18歲,那也只能講: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所以這是男女雙方感情上的事,不要硬要讓它變成社會版新聞~更不要無限上綱成台灣之恥!

這案子最奇怪的是 1.所謂[受害人]為何會信賴異國陌生人?單身來台投奔陌生男子....實在不知從何說起? 2.在嘉義7天被[誘姦]?如非性侵害...就無刑責可言 3.費用支付只屬於民事問題 4.人肉搜索當然可行 如果女方堅持公布男方照片的話 是真人實事嗎??? 那是這女子太笨了嗎? 人生地不熟???不知道有警察這東西嗎? 一個女孩子如果有能力自助旅行,就應該有保護自己的能力... 如果沒有這能力,還敢自助旅行,不管去哪,結果都是一樣吧 看了這案例,應該九成是虛構... 但...這女子自己應該也要省思一下吧!!!

這怎麼看都一堆疑點??? 一點都不符合常理.....8-) 不要只相信單方面的說法阿! ㄧ個女生竟然會單獨見不認識的網友 就算真的出事了,自己也要負責 此外,旅行自己付自己的住宿費本來就是應該的

如果是真實的.......那女生現在人在馬來西亞,怕啥!! 報警可能太晚了,很多証據應該都不見了吧! 那至少把他的照片公佈呀~免得在有更多人受騙..... 不過那女生說的事件,版主就相信,有没有確切的証據..... 說不定,是那女生來台灣玩,和那男的鬧的不愉快,想要報復他說....... 版主最好查清楚,免得自己惹來一身腥哦~

大家雖然覺得不合理,覺得她莫名奇妙投奔陌生人.................. 但是這個棧上可以發私人訊息,也有聊天室,個人資料更可以看到msn,yahoo即時通 ,QQ.... 我如果是有心人,我很熱心跟你msn討論行程,msn的紀錄也完全不會留在這個棧上, 說你來台要去哪邊,那些點串接可能大眾交通不便需要包車,1個人包車又很貴 乾脆我帶你去,還可以免費導遊,講的天花亂墜.....承諾台灣行程由他負責 (版大發文有提到,原本說要帶她去台灣其他地方,到台灣卻是騙白天要工作不能帶她去玩) 前面有過很多網路聊天的連絡,當然這個女生很可能會相信他,來台第一個是去找他 我跟兩個單獨旅行的女生聊過為什麼你們敢讓台灣男生當免費地陪,所以我知道她們的過程 雖然這位朋友可能太輕易相信別人,但是網路男蟲是可能存在的,反而客棧上的討論可以追蹤IP比較容易被追查,星等高的會員也比較不會是騙子

如果女方覺得委屈 又不想或不能訴諸法律 或許 可以委請版主公布男方個資 逼對方出面解決 如果在一起7天 連對方個資都不知道 只能說 荒謬

一个女生最好不要独自出国,也请别轻易信任陌生人,~ 这是身为一个女生,应有的警惕性。 不是吗?即使是一位男生也好,也应该要学会保护自己~ 这是一件悲剧,或许不小心被人揭发~ 难以想象,到底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还没被揭发?

對阿~我那時要去芭達雅自助旅行 就有一個客棧網友叫我到了芭達雅聯絡一位在當地的台灣人(暫稱A) 說A會帶我出去玩什麼的... 我就跟她說不用了 我自己OK的 他還一直盧我說跟A出去可以去到很多當地人才知道的景點 又說A可以帶我去吃很多好吃的 又說A可以開車帶我們出去比較方便等等... 而且這些內容都是傳私人訊息給我 不是光明正大的回在我開的板板上 我就覺得很有問題 板上這麼多人要去芭達雅就只帶我出去玩唷^o) 我沒說他是壞人啦...說不定真的是個好心人 但是我寧願自己玩了累一點 也不要到時出事才再怪自己笨 所以有能力自助旅行 就有基本應變能力 這是很正常的吧

對於這件事大家都發表了個人看法 有人建議公布「加害人」照片 有人說公布他的個人資料 如果有哪位棧友有他的照片與個資 千萬別公布 1:在法院未定讞前他是清白的,如果你公布了 就是犯了「毀謗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一)「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罪金」 或是「妨害秘密罪」 第三百一十八條之一 (洩密之處罰)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發表看法無可厚非,真做了當心跟**做鄰居 原po出來說說話吧

如果 受害人堅持男方犯罪 並且擁有對方犯罪事實 男方就是現行犯 應該可以公佈個資 另一案例如下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340344

如果 受害人堅持男方犯罪 並且擁有對方犯罪事實 男方就是現行犯 應該可以公佈個資 另一案例如下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340344 您對「現行犯」的認知有誤

您對「現行犯」的認知有誤 我的認知:現行犯=有受害人指認之嫌疑犯 不知妳的認知為何啊?

:-O我会讲台语俗諺是因为我迷恋民视和三立德八点档,常常在网络捉来看,还会学模仿手榨柳丁 含-恰恰的那一幕 多一句,受害者没出来说话,你们却在这里话烧。 或许,版主是不是可以私底下私讯给我受害者在马来西亚的资料,让我亲自向受害人联络查明。 好过你们在这里讲一些,有啊无的。 台語俗諺馬來西亞能通 在很多南洋地區國家甚至更遠的地方也都能通 因為都是以前的中國福建以及廣東移民向外擴張的結果 也有到了金門或台灣而後來向南洋經商發展的足跡 一點也不奇怪啊...社會( 歷史)課本都有教說... 另外這整件事情看下來根本完全不合邏輯毫無可信度 大家還是清醒點比較好,網路無遠弗屆,五色人都有, 這類謠言止於各位智者們不是嗎? 至於理由棧友們都說到了我就不再多寫...

我的認知:現行犯=有受害人指認之嫌疑犯 不知妳的認知為何啊? :-O:-O:-O:-O:-O

我的認知:現行犯=有受害人指認之嫌疑犯 不知妳的認知為何啊? 我的解釋是:進行中的犯罪行為

版主都不敢回覆了

:-O我会讲台语俗諺是因为我迷恋民视和三立德八点档,常常在网络捉来看,还会学模仿手榨柳丁 含-恰恰的那一幕 多一句,受害者没出来说话,你们却在这里话烧。 或许,版主是不是可以私底下私讯给我受害者在马来西亚的资料,让我亲自向受害人联络查明。 好过你们在这里讲一些,有啊无的。 ........... 我知道閩南話在東南亞通用 原來大大的台語俗諺這樣學會的

我的解釋是:進行中的犯罪行為 .......... 如此 請問 小偷強盜強姦犯詐欺犯犯案後被指認....不符合你[現行犯]的認知嗎?

版主都不敢回覆了 ..... 有幾個可能 1.正在爭取[被害人]的更詳細證據 2.覺得到此為止算啦 3.本來就是瞎搞

.......... 如此 請問 小偷強盜強姦犯詐欺犯犯案後被指認....不符合你[現行犯]的認知嗎? 不符合!這種情況充其量只能算「嫌犯」 好了 問題失焦,不跟您爭論這個,謝謝指教

唉! 只能說..... 那位來自馬來西亞的女生一點警覺性都沒有 太相信背包上的匿名人士 畢竟這裡是台灣! 國外耶~ 不是自己國家出外本該更加小心 更況我自己在台灣遊走也不走偏僻巷子了 報警處裡比較快,就必須請你那位友人出面了

唉! 只能說..... 那位來自馬來西亞的女生一點警覺性都沒有 太相信背包上的匿名人士 畢竟這裡是台灣! 國外耶~ 不是自己國家出外本該更加小心 更況我自己在台灣遊走也不走偏僻巷子了 報警處裡比較快,就必須請你那位友人出面了 (Y)(Y)(Y)(Y)(Y)

因為有背包大老的相勸..所以刪除發文..謝謝大家的關心和支持..這年頭好人真難當..壓力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