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航运港口和空运航点介绍 两岸大三通今日全面启动 根据海协会与海基会台北会谈达成的协议,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今天(12月15日)全面启动,宣告两岸“三通”时代来临。经过30年的努力,直接“三通”终于基本实现,这是两岸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两岸海空直航及直接通邮 12月15日上午8时,东航班机MU2075在朝阳中从上海浦东机场起飞,开始了在两岸之间的首次空中直接通航。两岸之间的“大三通”和一日生活圈,也正式启动。 15日8时,东航MU2075航班准时从上海浦东机场起飞,经“截弯取直”新航路前往台北桃园机场,从而拉开大陆前往台湾的两岸平日包机序幕。预计上午9时40分左右,将抵达桃园机场。 国家民航总局官员在上海首航仪式上发表讲话:我们在民航上海区域管理中心,隆重举行两岸空中直航的首航启动仪式,一起见证两岸“三通”时代的到来,我代表民航局表示祝贺,并向长期以来做出贡献的朋友表示感谢。 与此同时,复兴航空松山上海班机是第一个起飞的两岸平日包机航班,也是台籍航空公司中,飞行截弯取直北航路第一个航班,顺利起飞。预定上午九点五十分即可降落上海浦东机场。 据悉,两岸包机从今日起可以天天飞,且不必绕路,上海台北飞航时间八十二分钟,但航班表订为一个小时五十分钟,主要是考虑北方新航路开放初期,飞行员及航管人员不熟悉,未来班机飞行时间可再缩短。 空中直航将从7月4日的周末包机,今天起因两岸新建北方新航线,转为平日包机,每周两岸将各飞54班,最热门的台北-上海天天有包机直航,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航点也改为截弯取直的新航路,台北-上海航线最快70到85分钟抵达,费用也比周末包机便宜一到两成。 今天两岸直航包机飞航桃园北京、桃园上海、桃园深圳、桃园杭州、天津桃园、广州桃园、松山上海、杭州松山、深圳松山等九条航线。据悉,今日首航有十六个航班往返两岸,首航机卖座有九成以上,上海、广州及杭州等航线客满,还有多位旅客候补。 另据悉,两岸平日包机才加入的深圳航空,预定上午9点飞抵台湾松山机场,成为第一个报到的大陆航空公司。深圳航空特别派出副总裁陈龙及飞行部副总经理潘江双机长执行首航任务,座舱长为大陆航空首位、也是唯一的台籍座舱长曾怡纶,空姐们都穿上中国风旗袍,以台语引导旅客登机,空姐还会朗诵余光中的诗作“乡愁”伴旅客进入回乡旅程,餐饮也精心研发台湾口味闽南菜和点心。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提出了两岸“三通”。经过30年的努力,直接“三通”终于基本实现,这是两岸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掀开了中华民族历史浓墨重彩的一页。 两岸大三通时代来临 12月15日,根据海协会与海基会台北会谈达成的协议,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今天全面启动,宣告两岸“三通”时代来临。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提出了两岸“三通”。经过30年的努力,直接“三通”终于基本实现,这是两岸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掀开了中华民族历史浓墨重彩的一页。 空运:货运直航开通 客运步入常态 根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双方开通台湾海峡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两岸空中管制人员将在时隔近60年后,实现首度直接交接。 两岸各自指定二或三家航空公司经营货运包机业务。台湾开放桃园、高雄小港,大陆开放上海(浦东)、广州作为货运包机航点。双方每月共飞60个往返班次,每方30个往返班次,在每年10月至11月间的货运旺季,双方可各自增加15个往返班次。 客运包机大陆航点在现有北京、上海(浦东)、广州、厦门、南京5个航点的基础上,增加开放成都、重庆、杭州、大连、桂林、深圳、武汉、福州、青岛、长沙、海口、昆明、西安、沈阳、天津、郑州16个航点。台湾方面则将已开放的桃园、高雄小港、台中清泉岗、台北松山、澎湖马公、花莲、金门、台东等8个航点作为客运包机航点。双方每周7天共飞不超过108个往返班次,每方各飞不超过54个往返班次。其中台湾方面至上海(浦东)的班次不超过20个往返班次。今后视市场需求适时增减班次。客运包机常态化安排实现后,此前的节日包机安排不再执行。 大陆航空公司常态包机分配方案指出,在原执行周末包机的国际、东方、南方、海南、厦门和上海6家航空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四川、山东和深圳3家航空公司为两岸包机的指定承运人。 两岸空管直接对话 英文为主中文为辅 以往的两岸春节包机、节日包机、周末包机等,飞机均要经过香港飞航情报区,比如由北京飞往台北的飞机,由内地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先把飞机移交香港,经过一段时间飞行后,香港空中管制部门把飞机移交给台湾地区空中管制部门,反之亦然。12月15日后,两岸空中管制部门实现直接交接,双边已经建立了三套直通电话。 据透露,两岸经过几十年的隔绝,双方在民航业务交往上很少,也使两岸在中文工作术语上有不一致的地方,但英文术语是一致的。基于以上因素,为了保证飞航安全,两岸技术部门经过协商,确定了直航过程中,在陆空通话、地面移交过程中主要使用英文,在一定条件下可使用中文。 截弯取直 航空业者抢头香 15日8时,东航MU2075航班将从上海浦东机场起飞,经“截弯取直”新航路前往台北桃园机场,从而拉开大陆前往台湾的两岸平日包机序幕。台湾最早班机也是上午8时起飞,抢头香的航空业者分别是:复兴航空松山飞上海,华航桃园飞杭州。 两岸平日包机才加入的深圳航空,预定上午9点飞抵台湾松山机场,成为第一个报到的大陆航空公司。深圳航空首航班机上的座舱长,也将由第一位到大陆发展的台籍空姐曾怡纶担纲,势将成为当天媒体的焦点。 东航、上航首航机票销售均达九成左右,台湾“华航”当天往返两岸八个航班更全部客满。据悉,台湾空运业者都接获来自上级指示,当天要扩大举办盛大的庆祝仪式并邀请岛内高层参与活动。 海运:客货直接通航 开放74港 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双方同意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船舶,经许可得从事两岸间客货直接运输。大陆方面将开放包括48个海港、15个河港在内的63个港口(含港区),台湾方面开放6个本岛港口和5个“小三通”港口。 从港口分布来看,大陆方面的港口,从南到北,遍及大陆沿海和重要河流,台湾方面开放的港口也涵盖了其目前主要通商港口。双方相互开放的港口完全能够满足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两岸经贸交流的需要,并将视情增加开放港口。 -------------------------------------------------------------------------------- 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四日在台北签署《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全文如下: 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便利两岸人民往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空运直航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空中航路 双方同意开通台湾海峡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建立两岸航(空)管部门的直接交接程序。双方同意继续磋商开通台湾海峡南线空中双向直达航路及其它更便捷的航路。 二、承运人 双方同意两岸资本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航空公司,经许可得从事两岸间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三、直航航点 双方同意根据市场需求开放适宜客货直航的航点。 四、定期航班 双方同意尽可能在本协议实施半年内就定期客货运航班作出安排。 五、货运包机 双方同意开通两岸货运直航包机,运载两岸货物。 六、客运包机 双方同意在两岸周末包机的基础上,增加包机航点、班次,调整为客运包机常态化安排。 七、商务(公务)包机 双方同意视情开办非营利性商务(公务)包机。 八、准用条款 双方同意客货运包机等相关事宜,准用《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的规定。 九、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与海峡两岸航空运输交流委员会相互联系。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它单位进行联系。(二)本协议其它相关事宜,由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联系。 十、协议履行及变更 (一)双方应遵守协议。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十一、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三、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四十日内生效。本协议于十一月四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附件: 海峡两岸空中航路、客货运包机安排 依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及第六条,议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直达航路 双方同意由两岸航(空)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就建立北线台北与上海飞航(行)情报区直达航路、航(空)管交接程序进行联系并作出具体安排。 北线飞航路线为: 自B五七六 BERBA点(N27°04′41〞E123°00′00〞)经双方议定之航管交接点A点(N27°26′20〞E122°25′19〞)至东山双向使用。 二、货运包机 (一)承运人:双方同意各自指定二或三家航空公司经营货运包机业务。 (二)航点:台湾方面同意开放桃园、高雄小港,大陆方面同意开放上海(浦东)、广州作为货运包机航点。 (三)班次:双方每月共飞六十个往返班次,每方三十个往返班次。其中,双方上海(浦东)、广州两个航点每月每航点各飞十五个往返班次。在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间的货运旺季,双方可各自增加十五个往返班次。 (四)商务安排:双方航空公司采商业合作方式经营,并向双方航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客运包机 (一)航点:台湾方面同意将已开放的桃园、高雄小港、台中清泉岗、台北松山、澎湖马公、花莲、金门、台东等八个航点作为客运包机航点。大陆方面同意在现有北京、上海(浦东)、广州、厦门、南京五个周末包机航点的基础上,开放成都、重庆、杭州、大连、桂林、深圳、武汉、福州、青岛、长沙、海口、昆明、西安、沈阳、天津、郑州等十六个航点作为客运包机航点。 (二)班次:双方每周七天共飞不超过一百零八个往返班次,每方各飞不超过五十四个往返班次。其中台湾方面至上海(浦东)的班次不超过二十个往返班次。今后视市场需求适时增减班次。 (三)其它事宜:客运包机常态化安排实现后,此前的节日包机安排不再执行。春节期间可视情适量增加临时包机。 (四)邮件运输:双方同意利用客运包机运送双方邮件。 -------------------------------------------------------------------------------- 交通运输部网站12日刊登《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在附件中公布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大陆港口(港区)名单共计63个。 其中,包括丹东、大连、营口、唐山、锦州、秦皇岛、天津、黄骅、威海、烟台、龙口、岚山、日照、青岛、连云港、大丰、上海、宁波、舟山、台州、嘉兴、温州、福州、松下、宁德、泉州、肖厝、秀屿、漳州、厦门、汕头、潮州、惠州、蛇口、盐田、赤湾、妈湾、虎门、广州、珠海、茂名、湛江、北海、防城、钦州、海口、三亚、洋浦等48个海港,以及太仓、南通、张家港、江阴、扬州、常熟、常州、泰州、镇江、南京、芜湖、马鞍山、九江、武汉、城陵矶等15个河港。 台湾方面直航港口为11个,包括:基隆(含台北)、高雄(含安平)、台中、花莲、麦寮、布袋(先采专案方式办理)等6个港口,以及金门料罗、水头、马祖福澳、白沙、澎湖马公等5个“小三通”港口。(星辰在线综合中新网消息) 附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 2008年第38号2008年12月12日 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海峡两岸海上客货直接运输的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模式 两岸间航运业务实行特殊管理,交通运输部对经营两岸间航运业务的航运公司和营运船舶实施行政许可。 二、航运公司 在两岸注册的两岸资本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航运公司,经许可后,方可从事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业务。 三、营运船舶 从事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业务,须使用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船舶。直航船舶在进出直航港口期间,应符合《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关于船舶识别的约定。 四、直航港口 海峡两岸直航港口名单见附件,今后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加直航港口。 五、申请程序 在大陆注册的航运公司申请经营两岸间航运业务,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申请文件,同时将申请文件抄报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其他航运公司应当委托其在大陆的船舶代理人,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申请文件。 六、申请文件 申请经营两岸间航运业务的航运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申请书(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旗标识彩色图案; (三)公司安全管理符合证明(DOC证书)复印件; (四) 船舶资料(包括: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安全管理证书等复印件;使用期租或光租船舶的,应提交船舶租赁合同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两岸资本证明材料); (五) 提单样本;从事集装箱班轮运输的,应提交航线挂港、班期和运价本;从事旅客运输(含邮轮运输)的,还应提交客票样本。 七、审核时限 交通运输部自收到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日内,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抄报的申请文件后10日内提出意见报送交通运输部。 八、许可证书 获准许可的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由交通运输部分别核发新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并使用"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审批专用章"。 班轮航线挂港、营运船舶发生变更的,航运公司应提前10日申请换发《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 原《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获准许可的航运公司及其船舶名单将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 九、特别事项 (一)运力投放按照平等参与、有序竞争、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两岸贸易、人员往来需求和航运市场状况,合理安排运力。 (二)两岸资本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的船舶,经许可,可参与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在进出两岸直航港口期间,其船舶识别方式应符合《海峡两岸海运协议》附件第一项的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前经许可已经从事两岸试点直航运输、两岸三地集装箱班轮运输、砂石运输的两岸资本的方便旗船,航运公司应向交通运输部申请特别许可并换发《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后,方可从事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 (四)本公告发布前经许可已经取得两岸间不定期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的航运公司,符合直航条件的,应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并换发《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后,方可从事两岸间海上直接运输;不符合直航条件的,经交通运输部特别许可,可临时从事两岸间海上运输,保持原有航行模式不变。 (五)未经特别许可,外国航运公司及外国籍船舶不得从事两岸间航运业务。经个案特别许可,临时经营两岸间单航次贸易货物运输的外国航运公司及外国籍船舶,保持原有航行模式不变。 (六)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航,仍依照《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直接通航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七)经营两岸航运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提供运价服务,妨碍公平竞争;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托运人回扣,承揽货物;以歧视性价格或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其他损害交易对方或者损害航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监管措施 海事管理机构对从事经营两岸间航运业务的船舶依法实施监管。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两岸间航运业务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港口手续,对非法从事经营两岸间航运业务的船舶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将对违规从事经营两岸间航运业务的航运公司及其船舶代理人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互设机构 两岸航运公司可在对方设立办事机构及经营性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台湾航运公司申请在大陆设立经营性机构,按照《关于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及实施事项的公告》(交通部2007年第22号公告)规定办理。 十二、互免税收 两岸航运公司参与两岸船舶运输在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相互免征营业税及所得税。 台湾航运公司应依照大陆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大陆的免税手续。 十三、联系协商 两岸海上直航实施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的事项,由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和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联系协商后,报请有关单位研究解决。 十四、生效日期 本公告自2008年12月15日起施行。 附件: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大陆港口(港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两岸航运港口和空运航点介绍
發布時間: 2008-12-19推薦指數: 10人已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