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公告】進口快遞收貨人實名制

發布時間: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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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办证件去...不想跟团,可以去吗??? 需要什么证件呢??? 还有...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办去...还是,必须台湾有开放观光...才可以去?? 我好想去台湾玩玩..可是,大陆人..好像很难办...有谁可以帮我...回答我``` 谢谢```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三條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旅行業代為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    一、有固定正當職業者或學生。   二、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之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者     。   三、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直系血親。   四、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香港、澳門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之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直系血親。 第七條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第三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應由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旅行業代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送請中華民國旅行業公會全聯會依省市級旅行業同業公會受核發之數額核章,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以下簡稱境管局)申請許可,並由旅行業負責人擔任保證人:    一、團體名冊,並標明大陸地區帶團領隊。   二、旅遊計畫或行程表。   三、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   四、固定正當職業(任職公司執照、員工證件)、在職、在學或財力證明文件等,必要時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大陸地區帶團領隊應加附大陸地區核發之領隊執照影本)。   五、大陸地區所發有效證件影本。(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大陸地區所發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護照影本)。   六、我方旅行業與大陸地區旅行社簽訂之合作契約。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者,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應檢附下列第三款至第五款文件,送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審查後,交由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旅行業檢附下列文件,依前項規定程序辦理;駐外館處有境管局派駐入國審理人員者,由其審查;未派駐入國審理人員者,由駐外館處指派人員審查:   一、團體名冊或旅客名單。   二、旅遊計畫或行程表。   三、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   四、大陸地區所發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影本。   五、國外、香港或澳門在學證明及再入國簽證影本、現住地永久居留權證明、現住地居住證明及工作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

啊............原来是这么的难.... 我什么都没有,我想,我该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