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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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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內容

:-S 台灣的海關有限制何種或是數量過大都必須走紅色走道嗎 ?? 有人不誠實沒走嗎?? 如果被抓到及沒依照規定會被罰錢或須接受何種處罰呢??

你的標題 應該是 "需申報"品吧? 違禁品... 應該就是 "不能帶入"的東西 怎麼可能 "故意攜帶"然後再請求檢查? 妳最主要是要問 像 妳之前問的這種問題嗎?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viewtopic.php?t=87825&highlight=

请问能带干贝去台湾吗?干贝算违禁品吗?

(中華民國)農委會提醒,未來旅客如果攜帶可能違禁的動植物製品入境,在通關時就應該走必須申報的紅色通道,經由海關人員檢查確定能否放行,如果被判定必須銷毀,也不會受罰;但旅客若選擇「免檢」的綠色通道,卻又被查獲攜帶違禁品,就會被視為蓄意欺瞞而罰鍰。 動物方面,除了符合檢疫規定的活體狗、貓、兔及動物製品外,不管是生鮮或是加工品,旅客都不能攜帶入關,肉乾、火腿、燒臘、南北乾貨等都不能攜帶進口。不過如動物油脂或具有動物性成分之糕餅(如蛋撻),並不在限制範圍內。 ps>只要是東南亞及大陸地區(含港澳)都算疫區,所以含肉類的製品不管你走綠或紅線道, 也不管是否是真空包裝均不可

何種食品禁止攜帶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者產品,未經申報檢疫通過,小心被罰,由於禁止入境的產品眾多,至於那些需要申報或不需申報,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供一個方法,如果不知道要不要申報,就直接走海關和檢疫局櫃台詢問申報,這樣就不會因不知申報而受罰. 另外,國人出國喜愛帶碗裝附有肉品調理包的泡麵,如果沒有吃完想要帶回國,也是禁止入境的項目,除非調理包丟棄. 攜帶食米、乾金針、乾香菇、茶葉、花生(限熟品)、蒜頭(限熟品)各不得超過1公斤,後兩者加註「限熟品」,以簡化檢疫程序。(防疫考量攜帶到台灣種植危害生態與市場運作) 以往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相關的產品入境,一旦被查獲旅客沒有依規定申報檢疫,一經查獲動植物等產品,除了沒入銷毀,還會被開罰. 凡是帶動植物及其他產品入關,規定要主動申報,若意圖不申報,開罰3千元,動物類的罰3萬到15萬;不過醃漬的蜜餞、乾燥植物加工品像是瓜子,或含動物性成分的糕餅像是蛋撻、蛋糕,不含肉餡蛋黃餡的月餅以及高溫殺菌罐頭食品,全都放行。 禁止攜入者須申報檢疫者 1.活動物及活水生動物(魚、蝦、軟體動物、及其卵、精子等)(已取得進口同意文件之犬、貓及兔除外)。 2.動物肉類(新鮮、冷藏、冷凍及經煮熟者,含真空包裝者):牛、羊、鹿、豬、馬、驢、騾、兔、雞、鴨、鵝、火雞、鴿、鵪鶉、鴕鳥、兔、犬、鼠、袋鼠… 等肉類。 3.加工肉類(含真空包裝者): (1)乾燥或醃製肉類,如肉乾、肉鬆、肉燕皮、酸肉、香腸、臘肉、熱狗、火腿、鴨胗(鴨腎)、雞翅、鳳爪… 等。 (2)內餡含肉產品,如肉粽、肉包、肉捲、牛肉丸、貢丸、精肉團、水餃、披薩、月餅、杏仁餅、雞仔餅、三明治、漢堡、肉鬆蛋捲、肉鬆蝦餅、含肉機上餐食或餐盒… 等。 (3)含肉速食麵或泡麵、含肉之固態或液態湯類(粥)、含肉夾餡粉條、肉骨粉、雞肉粉… 等。 4.未煮熟蛋(製)品:生鮮雞蛋、鴨蛋、鵝蛋、胚胎蛋(如鴨仔蛋)、皮蛋、生鹹蛋...等。 5.動物飼料:犬貓食品(不含畜、禽(含蛋)動物性成分者除外)、寵物罐頭、動物皮製成供寵物嚼咬產品(如牛皮骨等)、其他調製動物飼料… 等。 6.生乳及鮮乳。 7.生物製劑:血清、動物疫苗、生物樣品材料、細胞株… 等。 8.動物之骨、角、齒、爪、蹄產品(經拋光、上漆等加工處理者除外)。 9.動物毛、羽毛產品(經染色加工處理者除外)。 10.動物之生皮(包括生鮮、乾燥、鹽漬等)。 11.未熬製精煉之動物油脂。 12.直接採摘未經加工處理之燕窩(夾雜有血液、羽毛、糞便及其他雜污)。 13.魚產品:生鮮、冷凍冷藏之鮭、鱒、鱸、鯉、鯰等「未完全去除」內臟者。 14.附著土壤之動物產品。 15.含動物成分之中藥材(包括生鮮、乾燥或研磨成粉狀等):牛黃、雞內金、麝香、鹿茸、動物鞭、熊膽… 等。 16.含動物性成分之有機肥料。 旅客僅限攜帶 犬、貓及兔等活動物入境,攜入前應向防檢局申請並取得進口同意文件(函)。攜入時須檢附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 書。攜入兔須隔離檢疫7 日;從狂犬病疫區(國家)攜入犬貓應隔離21 日。 無須申報動物檢疫者 1.保久乳及奶粉。 2.高溫滅菌罐頭食品(犬貓食品及動物飼料除外)。 3.不含畜、禽肉類成分之餅乾、蛋糕、麵包、速食麵、粥、粉條、固態湯類等食品。 4.不含畜、禽(含蛋)動物性成分之犬貓食品。 5.經煮熟蛋類(蛋黃及蛋白須完全凝固,表面應清潔不得帶有泥土、灰等物質)製品。(鴨仔蛋等含胚胎蛋不論是否煮熟均禁止輸入) 6.經拋光、上漆等加工處理動物角、骨、齒、爪、蹄等產品(如夾雜骨髓、角髓、牙髓、糞便、皮塊、血或其他物質污染者禁止輸入)。 7.經染色加工之動物羽、毛等產品及經鞣製加工處理之動物皮革等產品。 8.經熬製精煉供人食用之動物油脂。 9.經清潔處理並加工重塑成型之燕窩成品及其高溫罐製品。 10.經乾燥、醃漬、調製等加工處理之水產品及已完全去除內臟之魚產品。大閘蟹係禁止旅客攜帶之貨品,若有任何通關或檢驗問題,請逕洽海關或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 本表係統計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案件,僅供參考,未列表之動植物產品,如無法確定是否應申報檢疫,請洽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 聯絡電話:基隆分局02-24247363、新竹分局03-3982663、台中分局04-22850198、高雄分局07-5360070 及本局02-23431401。 旅客攜帶物品限量規定應另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產品、菸酒、大陸地區土產、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辦理,詳情請洽財政部關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85。 >>本資料轉載於財政部關稅總局 >入境報關>紅線通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規定出入境注意事項<<

入境報關須知 入境旅客攜帶大陸地區物品限量表 說明: 一、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合於本表品目範圍及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限額者,准免稅、免辦輸入許可證放行,如超過前開限額而未逾本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之限額者,其超過部分仍應依規定稅放。 二、入境旅客攜帶本表物品,超過其限量或逾本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之限額者,應依本辦法第17條規定辦理。 三、入境旅客攜帶本表物品,如屬應施檢疫品目範圍者,仍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 品名 數量 備註 干貝 1.2公斤 鮑魚干 1.2公斤 燕窩 1.2公斤 魚翅 1.2公斤 農畜水產品類 6公斤 一、食米、花生(限熟品)、蒜頭(限熟品)、乾金針、乾香菇、茶葉各不得超 過1公斤。 二、新鮮水果禁止攜帶。 三、活動物及其產品禁止攜帶。但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動物產品,以及經乾燥、加工調製之 水產品,不在此限。 四、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禁止攜帶。但符合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者,不在此限。 罐頭 各6罐 其他食品 6公斤 中藥材及中藥成藥中藥材每種0.6公斤,合計12種。 中藥成藥每種12瓶(盒),惟總數不得逾36瓶(盒)。 本資料轉載於財政部關稅總局 附記內相關限量表